《我不是潘金莲》惹官司, 055-79000提起诉讼,冯小刚等人被诉侵犯名誉权。请阅读并理解边肖编辑的相关内容。
从010年到1010年做了一辈子导演的冯小刚,可能从来没有想到,自己会因为导演了一部与小说中人物同名的电影而被起诉。
去年,由冯小刚执导、范冰冰主演的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上映。根据著名电影作家刘震云同名小说《我不是潘金莲》改编,讲述了一场官司的故事。因为前夫自称“潘金莲”,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,李雪莲坚持申诉了二十年。
没想到《我不是潘金莲》引起了潘氏宗亲的不满,认为有损潘氏名声。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甚至起诉冯小刚、刘震云、范冰冰等人,要求停止侵权,恢复名誉。
为什么要起诉?
潘金莲的理由是“影片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使原告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。该片的制作、预告、宣传、上映,在大范围内传播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,对原告及其家庭、家族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严重损害了社会评价。不仅原告极度抑郁,精神萎靡,其家庭和潘石屹家庭的整体社会评价急剧下降。到处都能听到原告和潘石屹一家的冷嘲热讽。
诉讼
起诉冯小刚和其他九个人。
潘金莲,广东:电影侵犯我名誉权。
潘金莲在中国家喻户晓,这要归功于施耐庵在小说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中的描述。此后,潘金莲数次出现在话剧舞台和电影银幕上,成为普通人眼中“坏女人”的典范。
055-79000上映后,引起舆论关注,同时也引起了潘氏宗亲和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的不满。潘金莲将冯小刚、刘震云等9人告上法庭,理由是“该影片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。该片的制作、预告、宣传、上映,在大范围内传播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,对原告本人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严重损害了社会评价。不仅原告在精神上极度抑郁和压抑,而且其家人和潘氏家族的整体社会评价都是尖锐的。
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:“根据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《水浒传》第0781页的记载,潘金莲是潘的乖乖女,家境好,贤妻良母。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,写出了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这本书,把潘金莲丑化为淫妇的代名词.影片(《清河县志》)旁白中说‘从宋朝到现在,人们都称不道德的女人为潘金莲’,就是歪曲事实……”
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(化名)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潘金莲今年刚刚60岁。她是增城一个普通的农妇,初中都没毕业,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,不幸得了癌症。潘友发说,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还潘金莲和潘氏一族一个清白。
担心的
孩子从小被人嘲笑。
电影上映后,我经常被人谈论。
潘友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潘金莲的两个孩子现在都三十多岁了。从小到大,他们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母亲的名字。“孩子小的时候,村里的孩子欺负他们。在上学的路上,他们叫某妈潘金莲,引来嘲笑。”为此,孩子们曾希望能帮母亲改名字,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没有改。潘金莲的老公老陈野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有时候被人戏称“武大”,让他很难过。
潘友发说,他去年参观了一家水泥厂。当两个老板知道他姓潘时,他们都嘲笑潘氏家族,并说有一个名叫潘金莲的名人。“这让我感到尴尬和愤怒。我本来答应了一笔好生意,结果却黄了。”
潘友发说,她姐姐几年前从农村搬到了城市。755-79000放出来后,小区的老人们在她面前念叨潘金莲,她甚至能感觉到别人走过时的评论。很长一段时间,她都不敢出门,不敢和别人交流。“半夜睡不着,身体越来越差。”
目前,潘金莲委托其弟潘律师代理等人的诉讼。
行为
潘氏宗亲会支持诉讼。
借此机会发起“正名潘金莲”行动
潘氏宗亲会潘小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潘金莲在广东省的起诉得到了海内外潘氏宗亲的广泛支持。潘氏宗亲会以此为契机,发起了“正名潘金莲”行动,并于去年9月11日在安徽合肥召开了海内外数十位潘氏宗亲参加的座谈会。“有潘氏宗亲写了一份倡议书,试图追根溯源,还原历史上真实的潘金莲和她的丈夫武陟。”
潘晓林说,清名运动得到了海内外宗亲的广泛支持。“虽然改名行动中间出现了一些波折,但很多参与改名行动的族人都为家庭付出了很多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越来越多的族人和公众知道了潘金莲的历史真相,正名行动初见成效。”
试用地点
被告: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,不是原告。该影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。
冯小刚没有出现。被告辩称不构成名誉侵权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案后,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。当日,全国各地的潘氏宗亲前往法庭旁听,却被告知延期审理此案。原因是当天被告方只有5人出席会议,分别代表7个不同的被告方。冯小刚和摩天传媒有限公司(该公司申请了该电影的项目)缺席,导致无法开庭。
3月21日上午,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一案。冯小刚、刘震云、范冰冰等没有出庭,只是委托律师参与庭审。庭审中,原告认为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的旁白称“从宋代至今,人们都称无良女子为潘金莲”,并无此事(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)或结尾改编于何处,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,要求被告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。
但冯小刚、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认为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中的潘金莲指的是小说中的潘金莲,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。“历史人物和现实生活中的人名字一样,但这是两回事。”故被告认为影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,不同意庭外调解。
庭审结束后,法庭休庭,于4月19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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